微風國賓影城禁帶外食 抗罰敗訴定讞 - 電影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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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風國賓影城禁帶外食 抗罰敗訴定讞
2014年12月01日15:57

位於台北市微風百貨的國賓影城,前年禁止觀眾攜帶所有外食,遭台北市府開罰
25000元,國賓打行政訴訟抗罰,主張行政院文化部雖規定「電影業者不得禁止消費
者攜帶食物,但可禁止味道濃嗆、高溫、食用時發出聲響的食物」,但什麼是「嗆辣
」、「濃郁」,沒有客觀標準,業者執行上會有困難,應先舉行公聽會取得共識,不
應逕行開罰。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台北市府開罰有理,今判國賓影城敗訴定
讞。

判決指出,部份電影院業者禁止攜帶外食進場,自己卻在內部販售高價飲食,頻頻與
消費者發生紛爭,而文化部相關規定,是為了解決這些紛爭,也沒有影響業者販售飲
食的營業自由,因此台北市府依據文化部規定對國賓開罰,並無不當。

台北美麗華大直影城前年也因為禁帶外食,遭北市府兩度開罰共14萬元,美麗華不服
打官司抗罰,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北市府開罰有理,全案定讞。(丁牧群/台北報
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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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Wallis avatarWallis2014-12-04
以後大家帶鹽酥雞雞排都沒差摟 影廳都蟑螂老鼠還會被告
真是鬼島 唉~ 等等補推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-12-06
看不懂樓上的意思><
Hardy avatarHardy2014-12-06
可禁止味道濃郁的食物壓,所以一樓說的那些還是不可以帶
進去。
Hedwig avatarHedwig2014-12-08
我會錯意啦XD沒事沒事沒看清楚